企业管理类目管理规则
一、概述
1.1. 目的:为维护小红书商家服务市场 企业管理类目服务的交易秩序,保障企业管理类目服务订购者、服务商的合法权益,依据《小红书开放平台开发者协议》、《小红书商家服务市场服务协议》、《小红书服务市场管理规范》等相关协议和规则,制定本规则。
1.2. 适用范围:本规则适用于服务商入驻和退出“企业管理”类目、在企业管理类目的经营活动及其后果。
1.3. 效力级别:服务商应当遵守《小红书商家服务市场服务协议》、《小红书商家服务市场管理规则》等服务市场规则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本规则有特别规定的事项,适用本规则的规定。本规则尚无规定的,平台有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平台规则及与平台签订的各项协议酌情处理。
二、类目定义
1.1 一级类目企业管理:为小红书商家提供包含交易管理、商品管理、库存管理、财务管理等功能的综合型电商软件
1.2 二级类目定义:
- 1.2.1 企业ERP:综合类电商管理系统
- 1.2.2 跨境企业ERP:综合类电商跨境管理系统
二、服务商入驻要求
2.1. 服务商申请入驻企业管理类目的,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并向平台提交相关证明文件:
- 2.1.1. 服务商必须满足《小红书服务市场管理规范》;
- 2.1.2. 服务商账户认证主体必须为中国大陆地区注册的企业,且注册资金不低于50万元;企业营业执照范围须包括计算机系统集成、网络及软硬件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中至少一项;
- 2.1.3. 服务商账户认证主体必须为成立时间在1年以上的企业,且距离有效期截止期限30天以上;
- 2.1.4. 服务商下属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服务商下属客服人员不少于5人。
2.2. 服务商应保证向平台提交的信息或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并保证其对前述信息或资料的收集、使用、共享、披露享有充分权利或已取得相应权利主体的合法授权。
2.3. 小红书有权对服务商提交的入驻申请进行审核,对服务商的服务资质、能力等作出独立判断,并自主决定是否准许服务商入驻。
三、类目资质要求
3.1. 公司介绍:内容需包含公司成立时间,公司团队介绍和组织架构,包括研发、产品、运营等对应人数,管理者角色人员姓名和联系方式;公司所在领域所获奖项;
3.2. 其他平台运营/服务证明:提供在其他平台的服务链接(必须与申请类目一致或近似),若主体不一致,需要提供关联关系证明;
3.3. 用户数证明:提供其他平台应用的付费数据截图与用户授权数据截图;
3.4. 产品方案:提供项目MRD和PRD,内容需包含产品功能与使用场景介绍;提供产品登录链接,及测试账号/登陆密码;或者提供产品的教程录屏(mp4格式);
3.5. 用户案例:提供服务中的商家证明,服务商家总量、服务商家明细(明细需包含:店铺名称、所在平台);案例包含商家具体业务场景,痛点及产品提供的解决方案。
四、应用产品功能要求
4.1. 企业管理一级类目下的应用必须满足如下要求:
- 4.1.1 采购管理,包括供应商管理、采购询价、采购单跟踪、采购验收货;
- 4.1.2 商品管理,包括商品发布,商品编辑;
- 4.1.3 交易管理,包括店铺管理、销售报表、订单处理、售后管理、电子面单;
- 4.1.4 库存管理,包括库存盘点/分析/共享、出入库、库存批次管理、库存预警;
五、服务发布规范
5.1. 服务商在服务市场发布应用产品或服务商品时,需要满足《小红书服务市场商家审核标准》
六、服务质量要求
6.1. 服务商每季度的投诉介入量不得高于3起。
6.2. 服务商在服务市场公示的联系方式,需在接到商家需求后5分钟内响应。
6.3. 服务商发生纠纷投诉时,在接到平台通知后的响应时长不得超过48小时
七、运营质量要求
7.1.自应用首次上架之日(本规范生效前上线的服务则为本规范生效之日)起,服务商应达到如下运营要求:
- 7.1.1. 上线满3个月的应用:授权店铺应超过10家;
- 7.1.2. 上线满6个月的应用:授权店铺应超过20家;
- 7.1.3. 上线满1年的应用:授权店铺应超过30家。
7.2. 服务商未达到上述运营质量要求的,应用产品对应的服务将在小红书服务市场做隐藏处理。
八、违规处理
8.1. 服务商违反本规则或服务市场其他规定的,小红书有权依据《小红书服务市场服务协议》、《小红书服务市场管理规范》或者其他规则之规定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九、附则
9.1. 本规则于2023年【03】月【20】日发布,于2023年【03】月【27】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