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红书服务市场服务协议(服务商版)
发布日期:2023年3月20日
生效日期:2023年3月27日
签约须知:
《小红书商家服务市场服务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是由小红书商家服务市场的运营方即行吟信息科技(武汉)有限公司或其关联方(以下简称“甲方”或“小红书”)与入驻小红书商家服务市场的服务商(以下简称“乙方”或“服务商”)达成的关于小红书商家服务市场服务(以下简称“本服务”)的各项条款、条件和规则。
甲方在此特别提醒乙方认真阅读本协议各条款(对于本协议中以加粗字体显示的内容,应重点阅读),并请乙方审慎考虑并选择接受或不接受本协议。如果乙方通过在小红书商家服务市场平台在线接受或其他小红书认可的方式签署本协议,或者实际使用本服务,即表示乙方已充分阅读、理解并自愿接受本协议,同意接受本协议各项条款的约束。
1. 协议内容、变更及生效
1.1. 本协议包括协议正文、附件及所有甲方已经发布的或将来可能发布的与本服务相关的平台规则(包括但不限于规则、规范、规则解读、实施细则、通知、公告等,以下合称“服务市场规则”)。所有附件及平台规则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协议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协议正文、附件与服务市场规则冲突的,以发布在后的文件为准执行。
1.2. 甲方有权变更(包括但不限于制定、修订、废止)本协议正文、附件及/或服务市场规则,并在服务市场公示,乙方应实时关注公示内容。如乙方不接受变更,应当立即停止使用本服务并书面通知甲方,本协议于甲方收到乙方书面通知之日起终止,甲方对于该等终止不负有任何违约责任或其他责任。如乙方继续使用本服务,或者未书面通知甲方终止协议的,即视为乙方接受前述变更事项,该等变更事项对乙方有约束力。
2. 定义
2.1. 小红书商家服务市场:指小红书开发并运营的应用产品或服务商品发布和管理系统,在本协议中或简称“服务市场”。
2.2. 服务商:指提供面向商家的服务或者基于小红书开放平台进行应用开发,并根据本协议的约定通过小红书商家服务市场发布应用或服务商品的法律实体。
2.3. 应用:指服务商基于小红书开放平台所开发的软件。本协议所称“应用”均指服务商发布并展示于服务市场的主应用,不包含其利用服务市场的相关服务能力、针对主应用的业务场景独立开发的、内置于主应用、可供用户单独订购的主应用的增值功能或服务(以下简称“内购应用”)。
2.4. 服务:指服务商在小红书商家服务市场发布、面向商家的具体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图片或其他视觉设计与处理、摄像服务、摄影服务、视频拍摄与制作服务、运营服务、培训服务等。
2.5. 商家:指在小红书平台开设店铺并通过小红书商家服务市场订购应用或服务商品的法律实体。
3. 服务内容
3.1. 小红书向服务商提供的服务包括互联网信息服务、交易对象的搜索及定位技术、交易目标的设定与匹配及与此相关的技术服务等。
4. 费用与保证金
4.1. 服务商理解并同意,小红书有权就其提供的各项服务收取费用,具体收费标准及结算方式等相关事宜以双方约定(如有)或服务市场规则规定为准。
4.2. 服务商应当按照服务市场规则之规定,向小红书缴存保证金,对于该等保证金,小红书无须支付任何利息等孳息。
4.3. 小红书有权根据服务市场运行运营调整、店铺经营状况变化、服务商违约情形及/或实际赔付情况、潜在赔付风险等情况,调整服务商保证金标准。
4.4. 因保证金标准调整或其他原因导致服务商保证金余额低于其应缴存保证金标准的,小红书有权要求服务商在指定期限内补足,或自该服务商的任何未结款项中扣划相应的金额予以补足。服务商未在指定期限内补足,或者未结款项不足以补足保证金的,小红书有权解除本协议,停止服务。
4.5. 保证金的管理、扣划、退还等其他相关事宜,以服务市场规则规定为准。
4.6. 若小红书向服务商收取费用,则服务商无条件并不可撤销地授权小红书通知其相关合作方(包括但不限于第三方支付机构、合作银行等)自服务商交易资金中扣除相应费用,结算数据以服务市场系统记录为准。
5. 服务商入驻
5.1. 服务商保证其具有履行本协议所需的行为能力及所有必要的资质和授权,保证其履行本协议的行为不违反任何对其适用的法律法规或对其具有约束力的协议、约定或安排。
5.2. 服务商应当符合服务市场的准入条件,并按照服务市场规则规定及系统流程申请入驻服务市场,小红书有权对服务商的入驻申请及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并自主决定是否准许服务商入驻。
5.3. 服务商应当向小红书或小红书指定的合作方提交其应当提供的证明文件及联系人、联系地址、联系电话、联系邮箱等信息。本协议有效期内,若前述相关证明文件或信息发生任何变更,服务商都应及时通知小红书并更新相关证明文件欧信息。
5.4. 小红书有权对服务商提供的证明文件及信息进行不定时的抽查,并有权要求服务商提供证明文件原件供核验或提供更多证明文件、信息。如服务商不能配合提供,则小红书有权立即中止或解除本协议。
5.5. 服务商无条件并不可撤销地授权甲方及其相关合作方(包括但不限于合作银行)查询并核验服务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身份信息、征信信息、联系信息等,并同意甲方逾期相关合作方共享该等信息或其查询核验结果。
5.6. 服务商保证其向小红书或其相关合作方提供的全部文件及信息全面、真实、准确、合法、有效。服务商提供虚假、过期、失效文件或信息,或者未及时通知并更新其文件或信息的,应自行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由此导致服务商不符合服务市场准入标准或不再具备履行本协议的能力的,小红书有权立即中止或解除本协议;由此给小红书或其他任何第三方造成损失的,服务商同意赔偿全部损失,且甲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协议。
6. 各方权利义务
6.1. 服务商不得利用服务市场或小红书提供的相关服务,从事任何违法违规活动,或者发布、传播任何违法违规应用或信息。
6.2. 服务商理解并确认,小红书仅为服务商与商家之间完成应用交易提供平台技术服务,服务商应自行负责为商家提供安全、稳定、合法、有效的应用和服务,因应用或任何相关服务发生的纠纷、处罚、诉讼等事项,服务商应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并应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小红书免责或者弥补小红书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6.3. 服务商提供收费服务必须合法规范,必须在商家使用收费服务之前显著提示并征得商家的同意,不得引诱、欺诈、误导商家进行不合理的付费。
6.4. 服务商应当自行为商家提供可靠的客户服务,解答商家疑问、处理争议或纠纷。
6.5. 服务商理解并同意,小红书有权根据自身运营状况、服务市场管理需要、服务商资质或服务质量等因素,调整服务市场开放类目、服务市场规则等,并有权基于此限制服务商行为或者对服务商应用采取屏蔽、下架、删除等措施。
6.6. 因服务商所提供应用或服务的交易、使用所发生的任何争议,应由商家和服务商自行协商解决,小红书不就此承担任何责任,但商家或服务商均可以申请小红书介入调处。
6.7. 如商家或服务商申请小红书介入调处争议,则商家与服务商均认可并愿意履行小红书作为独立的第三方根据其所了解到的争议事实并依据服务市场规则所作出的调处决定(包括调整相关订单的交易状态、判定将争议款项的全部或部分支付给交易一方或双方等)。在小红书的调处决定作出前,服务商可选择其他争议处理途径解决争议,届时小红书的调处将中止。
6.8. 如服务商对小红书的调处决定不满意,仍有权采取其他争议处理途径解决争议,但通过其他争议处理途径取得终局决定前,服务商仍应履行小红书的调处决定。服务商理解并同意,小红书电商并非专业人士,仅能以普通人的认知对争议进行判断,因此,小红书电商对争议调处行为及调处中做出的任何决定免责。小红书电商有权依据独立判断对用户进行先行赔付,先行赔付金额应由服务商承担。
6.9. 在服务商已经就某款应用向商家收取费用的情况下,如发生下列任一情形:a)本协议因服务商原因终止;b)小红书因服务商原因下架应用或服务;或c)服务商自行终止提供应用或服务的,服务商应当按照小红书的要求开展结算和善后工作。服务商应当本着维护商家权益的原则,对已经购买应用且尚在服务有效期内的商家提供合理的补偿。如果服务商不能提供合理补偿或不能与商家达成善后处置方案的,则小红书有权为商家提供补偿,此时补偿费用应由服务商承担。
6.10. 服务商理解并同意,其任一级代表、代理、受托人或代表其各自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职工的职务行为均遵守本协议的约定,受到本协议的拘束,如同该人被指定为“服务商”一样。
7.关联关系条款
7.1.关联关系的情形。小红书有权将具备关联关系的服务商/账户(指使用小红书商家服务市场服务的服务商账户、商家账户等,下同)形成关联圈。前述关联关系是指服务商/账户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服务商的母公司、子公司或与该服务商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为小红书商家服务市场服务的服务商;
(2)对服务商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投资方为小红书商家服务市场服务的服务商;
(3)服务商的合营企业、联营企业为小红书商家服务市场服务的服务商;
(4)服务商的主要投资者个人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服务商或其母公司的关键管理人员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以及前述人员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
(5)服务商的入驻人、管理人、账户主体等登记信息存在交叉(若服务商的入驻人、管理人、账户主体等发生过变更,则包括变更前后的主体,下同);
(6)服务商/账户的提现银行账户、与提现银行账户绑定的手机号码等存在信息交叉;
(7)存在其他类似性质的信息交叉及关联。
7.2.统一管理。小红书有权对关联圈内的服务商/账户进行统一管理,包括但不限于统一采取服务隐藏、服务下架、新服务发布冻结、服务冻结、服务清除及小红书根据服务市场管理需要不时制定的其他违规处理措施,统一扣划服务商/账户资金,统一中止/终止平台服务等。
7.3.关联服务商/账户的处理。若关联圈中的任一服务商/账户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本协议、平台规则的情形,甲方有权要求服务商对关联圈内各服务商间的关联关系作出正式的书面解释,也有权无需通知直接判定各服务商/账户间的关联关系;同时,甲方有权立即对违规服务商/账户及其关联服务商/账户统一采取违规处理措施。
8. 知识产权
8.1. 服务商理解并同意,服务市场上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商标、标识标志、文字、图片、视频、网站架构、网页设计等,均由小红书或其权利人依法享有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商业秘密等,未经小红书或其权利人事先书面同意,服务商不得擅自使用、修改、复制、公开传播、改变、散步、发行或共开发表。
8.2. 服务商理解并同意,服务市场运营数据的所有权、知识产权及相关衍生权利均归属于小红书,未经小红书事先书面同意,服务商不得为任何目的存储、使用、传输或授权他人使用该等数据。本协议所称服务市场运营数据,包括但不限于任何服务商或商家注册信息及操作数据、商家针对服务商应用的付费数据及使用数据等。
8.3. 服务商保证对其发布、销售的应用享有充分的权利或授权,并有权授权小红书为履行本协议目的使用相关知识产权,该等授权是免费的。
8.4. 服务商同意并保证,其任一级代表、代理、受托人或代表其各自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职工及其自身,不得在中国之境内外注册、使用与小红书或其关联方拥有、使用、许可或控制的商标、名称、标识、标志、微信公众号、域名、网站名称、网页、艺术作品、人物形象等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或侵犯小红书或其关联方享有的一切知识产权、工业产权和专有权利,或妨碍小红书或其关联方独自全部拥有或保留前述权利。
8.5. 服务商同意并保证,若其注册与小红书或其关联方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名称、标识、标志、微信公众号、域名、网页等,用于开展与小红书或其关联方实质相同或近似的业务,则应当在小红书或其关联方提出相关要求时,无偿将相关商标、名称、标识、标志、微信公众号、域名、网页等转让给小红书或其关联方。如由此给小红书及/或其关联方造成损失的,服务商应赔偿全部损失并消除给小红书及/或其关联方造成的不良影响,同时小红书有权采取停止支付未结款项、直接自服务商未结款项中扣划损失赔偿金等措施,并有权立即解除本协议。
9. 保密条款
9.1. 本协议所称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内容及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涉及的商家数据、服务市场运营数据或其他未公开数据及信息。
9.2. 未经小红书事先书面同意,服务商不得将保密信息用于本协议约定以外的其他用途,或者披露、提供、转让给任何第三方。
9.3. 本协议终止后,保密期限将另行持续五年。
10. 期限与终止
10.1. 本协议期限自乙方接受本协议之日起至本协议依据相关条款约定终止之日止,但保密义务、违约责任、服务质量保证责任等内容根据其特性在协议终止后将继续有效。
10.2. 协议任何一方均可以提前十五(15)天书面通知的方式解除本协议。
10.3.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小红书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并有权对服务商进行违约处理:
- 10.3.1. 服务商违反服务市场规则或本协议项下的约定、陈述或保证;
- 10.3.2. 服务商超过九十天(90)天未登录服务市场平台;
- 10.3.3. 服务商未能按期足额向小红书支付保证金或任何相关费用;
- 10.3.4. 服务商与小红书发生纠纷,或服务商行为可能影响小红书的声誉;
- 10.3.5. 服务商擅自终止履行本协议或者将本协议项下权利义务转让给任何第三方;
- 10.3.6. 小红书有权解除协议的其他情形。
10.4. 本协议终止后,小红书将关闭服务商的相应账户权限,并下架服务商的全部应用;小红书有权保留与该服务商相关的服务市场运营数据、应用数据等数据,但小红书没有为服务商保留该等数据的义务,亦不承担在协议终止后向服务商或任何第三方提供该等数据的义务,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10.5. 本协议终止并不影响服务商依据本协议或其与商家签署的其他协议而应向商家承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
11. 违约责任
11.1. 服务商理解并同意,小红书有权在本协议或服务市场规则中规定违约认定标准和程序,小红书有权判定服务商是否构成违约并采取处理措施。服务商有义务及时对交易异常、数据异常现象或涉嫌违约行为进行充分举证和合理解释,小红书有权对服务商举证的材料和解释进行审核,并根据审核结果作出相应处理。服务商保证其提交的证据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并自行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
11.2. 服务商的违约行为致使小红书及/或其关联方利益遭受损失的,服务商应赔偿小红书及/或其关联方的损失。上述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经济损失、商誉损失以及小红书及/或其关联方为减少损失、防止损失扩大、固定证据或者追究服务商相关法律责任所支出的诉讼费、保全费、公证费、律师费、差旅费、鉴定费等一切有关费用和支出。服务商的违约行为造成小红书及/或其关联方商誉受损的,服务商还应为小红书及/或其关联方消除影响,消除影响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在公开发行的报刊、新闻媒体上刊登声明等。
11.3. 服务商违反本协议约定而需向小红书支付的任何违约金、赔偿金及其他所有费用,小红书有权要求服务商一次性支付,或者自服务商保证金或任何未结款项中直接扣除并向商家追索不足部分(如有)。
11.4. 服务商依据本协议向小红书承担违约责任,并不免除服务商因其违约或其他不当行为应当向商家或任何第三方承担的责任。
11.5服务商违反本协议约定的,服务商应当立即停止违约行为,服务市场有权根据服务商违约情况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处置措施:
- 11.5.1暂停服务市场的功能使用,使服务商无法通过服务市场达成交易,直至服务商纠正其违约行为时再行恢复;
- 11.5.2切断服务市场的功能使用,使服务商无法通过服务市场达成交易;
- 11.5.3扣除服务商已缴纳的保证金;
- 11.5.4要求服务商于收到服务市场书面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服务市场支付【500】万元或服务商在服务市场上月交易总额10%-30%的违约金,以高者为准;
- 11.5.5单方面解除本协议并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终止基于本协议的所有合作事宜,要求服务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赔偿由此给服务市场造成的全部损失。
12. 有限责任
12.1. 服务商理解并同意,小红书仅能以普通或非专业人员的知识水平标准对服务商或商家提交的材料进行鉴别,小红书对纠纷的调处、对知识产权维权投诉等事项的处理完全是基于服务商的委托或本协议约定、服务市场规则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小红书无法保证纠纷或知识产权维权投诉等事项的处理结果符合服务商的期望,也不对上述事项的处理结果及任何退款、赔付决定承担任何责任。服务商应保证其提交的材料及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并自行承担其自身、商家、权利人或其他任何第三方提供的信息或数据不实的风险和责任,如服务商因此遭受任何损失,服务商同意自行向受益人或致损方索赔。
12.2. 服务商理解并同意,鉴于现有技术水平和客观条件的限制,小红书将采取一切可能的技术手段保持服务商使用本服务所涉的技术和信息的有效性、准确性、可靠性、及时性、稳定性、完整性,但小红书对此不作任何承诺或保证。
12.3. 不论在何种情况下,小红书均不对由于Internet连接故障,电脑、通讯或其他系统的故障,电力故障,罢工,劳动争议,暴乱,起义,骚乱,生产力或生产资料不足,火灾,洪水,风暴,爆炸,不可抗力,战争,政府行为,国际、国内法院的命令或第三方的不作为而造成的不能服务或延迟服务承担责任。
13. 争议解决与法律适用
13.1. 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3.2. 对于因本协议产生的或者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提起诉讼,且双方一致同意由协议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本协议签订地为上海市黄浦区。
14. 通知与送达
14.1. 本协议签订或履行过程中,甲方向服务商寄送的书面通知,在交邮后第五个自然日即视为送达,服务商指定邮寄地址为其身份证住址或住所地。书面通知形式还包括但不限于在服务市场平台公告、向服务商发送电子邮件、平台站内信、系统信息、手机短信、QQ消息和传真等电子方式,在采用电子方式进行通知的情况下,发送当日即视为送达。服务商应保证提供的联系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住址、住所地、联系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下同)真实、准确、有效,如信息变更应立即在服务商市场平台系统更新;如服务商未及时更新,向原联系方式送达的仍视为有效送达。
14.2. 对于因本协议或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引起的任何纠纷,服务商声明认可以下内容:
- 14.2.1. 司法机关(包括但不限于人民法院)可以手机短信或电子邮件等现代通讯方式或邮寄方式向服务商送达法律文书(包括诉讼文书),且服务商认可上述送达方式的有效性、合法性。
- 14.2.2. 服务商指定接收法律文书的手机号码或电子邮箱等联系方式为服务商在服务市场平台注册、更新时提供的手机号码、电子邮箱联系方式,服务商指定邮寄地址为其身份证住址或住所地,司法机关向上述联系方式发出法律文书即视为送达。
- 14.2.3. 服务商同意司法机关可采取以上一种或多种送达方式向其送达法律文书,司法机关采取多种方式向其送达法律文书的,送达时间以上述送达方式中最先送达的为准。
- 14.2.4. 服务商确认的上述送达方式适用于各个司法阶段,包括但不限于一审、二审、再审、执行以及督促程序(含支付令送达)。
- 14.2.5. 服务商保证提供的联系信息真实、准确、有效,如果提供的联系信息不准确,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联系信息,或拒绝签收等原因,导致法律文书未能被服务商实际接收的,邮寄送达的,以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直接送达的,送达人当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情况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 14.2.6. 纠纷进入诉讼程序后,如服务商应诉并直接向司法机关提交送达地址确认书的,该确认地址与诉前确认的送达地址不一致的,以向司法机关提交确认的送达地址为准(该送达地址适用法律文书送达方式及送达的法律后果)。
15. 其他
15.1. 如果根据适用的法律认定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或者任何条款中的任何部分无效、违法或者不具有可执行性,这种无效、违法或者不具有可执行性不影响本协议中的任何其它条款或者这些条款中的任何其它部分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