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红书服务市场管理规范
一、总则
1.1. 为建立小红书商家服务市场开放、公平的市场秩序,保障服务商、商家等各方的合法权益,特依据《小红书服务市场服务协议》(以下或简称“服务协议”)制定本规范。
1.2. 本规范适用于入驻服务市场的服务商以及使用服务市场的用户进入、退出服务市场及通过服务市场从事的应用交易等活动。
二、定义
2.1. 小红书商家服务市场:指小红书开发并运营的应用产品或服务商品发布和管理系统,在本协议中或简称“服务市场”。
2.2. 服务商:指基于小红书开放平台进行应用开发,并通过服务市场发布并在线销售应用、提供相关服务的法律实体。
2.3. 商家:指在小红书平台开设店铺并通过小红书商家服务市场订购应用或服务商品的法律实体。
2.4. 应用:指服务商基于小红书开放平台所开发的软件。本协议所称“应用”均指服务商发布并展示于服务市场的主应用,不包含其利用服务市场的相关服务能力、针对主应用的业务场景独立开发的、内置于主应用、可供用户单独订购的主应用的增值功能或服务(以下简称“内购应用”)。
2.5. 服务:指服务商在小红书商家服务市场发布、面向商家的具体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图片或其他视觉设计与处理、摄像服务、摄影服务、视频拍摄与制作服务、运营服务、培训服务等。
2.6. 小红书开放平台(以下或简称“开放平台”):是指这样一个网络平台:小红书提供一些计算机软件和支持材料;开发者可以通过这些软件和支持材料开发应用以服务于自身或小红书平台其他用户,开发者可以通过开放平台应用编程接口调用指定的功能服务,访问由小红书提供的或用户授权的与用户相关的数据和/或来自其他小红书应用程序的数据信息,或者由开发者应用向小红书提供数据;开放平台可能包括但不限于一个或多个API、编程工具和文档。
2.7. 服务商违规:指服务商发布、销售应用或服务商品期间违反本规范或其他服务市场规则的规定。
2.8. 服务商清退:指将服务商名下所有应用及服务商品下线,停止其所有应用的小红书开放平台API调用(如有),并永久限制服务商账户权限,届时该服务商的应用及服务商品将无法在服务市场列表展现。
三、准入条件
3.1. 入驻服务市场的服务商必须为开放平台企业开发者,已签署《小红书开放平台开发者协议》(以下简称“开发者协议”),并应按照开放平台要求完善企业基本信息。
3.2. 服务商应当签署《小红书服务市场服务协议》。
3.3. 服务商应当满足服务市场关于特定类目的准入要求,具体以小红书发布的各类目管理规则为准。
四、服务发布规范
4.1. 服务商发布应用或服务商品需在系统提交发布申请,经小红书审核通过后方可进入服务市场。
4.2. 服务商提交发布申请时,应当根据服务/应用实际情况选择相应类目,小红书审核通过后,服务商将无法自行修改服务/应用类目。
4.3. 服务商发布应用产品的,应当同时遵守开发者协议及开放平台的相关管理规则。
4.4. 服务商应当提交完整的服务(包括应用及服务商品,下同)基本信息,并符合包括但不限于下列要求:
- 4.4.1. 服务的名称、Logo、详情、回调地址、内容等不得包含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或涉嫌侵犯任何第三方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人格权、物权、著作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等信息。
- 4.4.2. 服务详情须如实描述,内容详尽清晰,不得包含虚假描述、夸大描述的信息。
- 4.4.3. 服务功能的描述须规范,服务功能、界面设计及帮助体系须完善,用户使用体验顺畅。
- 4.4.4. 不得出现与小红书平台、服务市场及本服务无关的信息,不得重复发布相同或相似的服务信息。
- 4.4.5. 每一服务商账号发布应用产品的数量上限为5款。
- 4.4.6. 不得重复发布相同或近似的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服务名称、Logo、详情、回调地址、内容、功能、界面、帮助体系等相同或近似。
- 4.4.7. 已下架的服务如需重新上架的,应遵守服务协议及本规范有关服务发布的规定。
4.5. 服务市场禁止发布服务/功能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 4.5.1. 首次审核上线后,服务商更改应用的功能导致核心功能明显不符合所在类目定义的应用,具体请参照各类目管理规则。
- 4.5.2. 自带注册或登录功能的应用。
- 4.5.3. 骚扰用户或影响用户浏览路径的服务/功能。
4.6. 服务商发布的服务不得出现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违规情形:
- 4.6.1. 含有违反服务市场规则、开放平台规则或小红书平台规则的功能。
五、收费
5.1. 小红书保留对技术服务调整的权力,以平台公告或消息等形式通知。
六、服务商违规及处理
6.1. 服务商发布服务(包括应用及服务商品,下同)或相关信息违规的情形包括:
- 6.1.1. 服务或相关信息存在违法或侵权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 (1) 服务的名称、Logo、详情、回调地址、内容等包含涉嫌淫秽、色情、不道德、欺诈、诽谤(包括商业诽谤)、恐吓或骚扰他人等违反法律法规(包括但不限于关于规范互联网站、互联网信息、不正当竞争的法律、法规、条例或规章,下同)或涉嫌侵犯第三方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人格权、物权、著作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等,下同)的相关信息。
- (2) 服务涉嫌违反法律法规或侵犯任何第三方合法权益。
- (3) 应用直接或间接地与下述任一项内容进行链接:法律法规所禁止的商品或服务、无权链接或包含的商品或服务。
- 6.1.2. 服务或相关信息存在虚假宣传、夸大描述、滥用或过度承诺等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 (1) 服务标题、服务详情页、服务内部弹窗、服务宣传页面等位置带有虚假宣传、夸大描述、滥用或过度承诺等功能性、效果性的宣传。
- (2) 服务标题、服务详情页、服务内部弹窗、服务宣传页面等位置或与商家沟通中未经允许利用小红书官方或其工作人员名义进行宣传,或者未经允许使用小红书官方活动名称/logo/模板/标识进行宣传。
- (3) 服务标题、服务详情页、服务内部弹窗、服务宣传页面等位置使用失效的小红书官方活动/产品名义进行宣传,或以失效的小红书合作伙伴身份进行宣传,或以没有订购过该服务的商家名义进行宣传。
- (4) 服务或相关信息中出现与应用功能、服务内容不相符的宣传或描述。
- (5) 其他违反广告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服务简介、详情描述包含绝对化用语等)。
- 6.1.3. 服务或相关信息存在描述不规范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 (1) 服务标题、详情页、服务或服务商的logo含有违规字样。
- (2) 详情描述不完善,缺少相应介绍模块,影响商家体验。
- (3) 服务功能与小红书平台业务不相关。
- (4) 服务标题或服务详情描述重复堆砌关键词。
- (5) 服务内含有与服务市场无关的广告信息。
- (6) 重复发布相同或近似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服务名称、Logo、详情、回调地址、内容、功能、界面、帮助体系等相同或近似。
- (7) 服务未发布在与服务类型相关的类目下。
- (8) 服务页、sku表述的服务周期与服务商实际设置的订购周期不符。
- 6.1.4. 服务或相关信息存在描述不规范情形,且情节严重,包括但不限于:
- (1) 服务未发布在与服务类型相关的类目下,且多次违规;
- (2) 代运营服务等特殊类型的服务错放类目。
- 6.1.5. 服务定价不规范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 (1) 服务存在虚假免费情况。
- 6.1.6. 发布小红书禁止发布的功能或服务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 (1) 应用功能或服务内容损害商家利益,或为他人损害商家利益提供便利条件或帮助。
- (2) 服务含有违反服务市场规则、开放平台规则或小红书平台规则的功能或内容。
- (3) 审核上线后,服务商更改应用的功能导致核心功能明显不符合所在类目管理规则之规定。
- (4) 服务中含有告知或诱导商家至小红书平台以外的其他平台登录、注册或使用服务的相关链接或说明。
- (5) 骚扰商家或影响商家浏览路径的功能。
- (6) 应用功能或服务内容包含收集/提供特定类型消费者名单(包括但不限于消费者“黑名单”“限制名单”等),且上述收集/提供行为是为商家拒绝/降级服务特定类型消费者(包括但不限于拒绝发货、延迟发货、欺诈发货及劝退款等)提供技术便利。
6.2. 服务商行为违规的情形包括:
- 6.2.1. 服务响应、投诉超限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 (1) 服务商投诉介入量超过5次/月。
- (2) 未及时处理商家投诉超过5天,或对商家或平台的反馈未响应超过2天。
- (3) 服务因违规被处罚后超过1个月仍未纠正全部违规行为。。
- (4) 服务商拒绝提供商家服务,且平台介入3次无反馈。
- 6.2.2. 违反交易安全防控规则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 (1) 服务商引导或帮助商家违反小红书平台规则。
- (2) 服务商诱导商家提前确认付款,造成商家利益受损。
- (3) 违反各类目接入规则(除服务定价、服务发布以外的违规行为)。
- (4) 服务商涉及退款纠纷且情节严重,且未及时主动有效处理。
- 6.2.3. 违背服务承诺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 (1) 服务商未按照约定向商家提供其承诺的服务,损害商家权益。
- (2) 服务商未经商家同意,提前关闭软件或中止服务。
- (3) 其他违背服务承诺导致商家被小红书处罚或遭受损失。
- 6.2.4. 不正当竞争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 (1) 服务商之间进行抄袭、恶意评价或其他不正当竞争。
- (2) 服务商用评价/留言接口发布广告信息、伪造或篡改会员评论/留言。
- (3) 不得引导商家对工具和服务做出不客观的评价
- 6.2.5. 服务商未经小红书允许出售、转让应用或账号。
- 6.2.6. 服务商向小红书员工行贿等违反服务协议“反商业贿赂条款”相关规定的情形。
6.3. 服务商提供服务不稳定的情形包括:
- 6.3.1. 服务出现服务器故障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 (1) 服务商未提供稳定、可靠、合法的服务,所发布的服务中断超过一个工作日。
- (2) 因系统升级、机房调整、线路切换等原因需要暂时中断服务,服务商未提前3天在其服务页面向商家进行公告。
- (3) 服务因遭受DDOS等攻击而无法正常提供服务。
- 6.3.2. 服务不能正常访问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 (1) 服务连续7天的平均可访问率为0。
- (2) 服务连续7天的平均可访问率>50%且<90%。
- (3) 服务连续7天的平均可访问率>0且≤50%。
- (4) 应用未通过性能测试或存在应用缺陷,导致应用长时间(3小时及以上)不可用,或影响300家(含)以上商家受到影响。
- 6.3.3. 服务商已停止服务,或经小红书判断该服务商实际已停止提供服务,且未下架。
6.4. 服务商存在上述6.1至6.3条所述违规情形的,小红书有权采取服务隐藏、服务下架、新服务发布冻结、服务冻结、服务清除及小红书根据服务市场管理需要不时制定的其他违规处理措施。
6.5. 在小红书开放平台没有开放相关数据接口权限的情况下,服务商通过爬虫等行为收集小红书平台相关数据的,小红书将依据情节轻重,采取限制账户功能、限制发布服务、服务隐藏、服务下架、新服务发布冻结、服务冻结、服务清除、停止支付未结款项、服务商清退等违规处理措施。
6.6. 若服务商对他人实施骚扰、侮辱、恐吓等妨害他人合法权益(即骚扰他人)的行为,小红书将在调查过程中视必要性采取临时性限制措施,直至调查结束。骚扰他人行为,包括并不限于骚扰、侮辱、恐吓、报复性对商家店铺中差评等行为。
6.7. 基于服务市场的管理需要,为避免重复铺货、干扰服务市场正常经营秩序、影响商家选购体验,同一服务商在服务市场经营相同或类似服务时应当使用同一个服务商账号。
6.8. 服务市场以同一服务商及关联服务商所涉所有账号和服务为维度进行管理和违规处理,使用同一身份认证信息的为同一服务商,关联服务商的范围依据《小红书服务市场服务协议》的规定。服务商违规的,小红书有权对同一服务商及关联服务商所涉所有账号和服务实施同等程度的限制或违规处理措施,情节严重的,在实施原有限制或违规处理措施的情况下,服务市场还可对同一服务商及关联服务商所涉所有账号和服务进行服务清除、服务商清退。
6.9. 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应基于违规举证或小红书认定的事实依规执行,但小红书有权依据实际违规严重情况加重或减轻处理力度。
6.10. 服务市场部分违规处理措施的具体内容如下:
- 6.10.1. 服务隐藏,指服务将无法在服务市场列表展现,但不影响已订购该服务的商家继续使用和续订,以及新商家的订购。
- 6.10.2. 服务下架,指服务将无法在服务市场列表展现,但可重新上架。
- 6.10.3. 新服务发布冻结,指服务商将无法在服务市场列表展现新的服务内容且无法成功订购。
- 6.10.4. 服务冻结,指服务将无法在服务市场列表展现且无法成功订购,已订购该服务且仍在有效期内的商家可以继续使用,但到期后将无法续订。
- 6.10.5. 服务清除,是将服务商名下的一款或多款服务下线并停止被处理服务的小红书接口调用,届时服务将无法在服务市场列表展现且无法成功订购,已订购该服务且仍在有效期内的商家将无法继续使用服务。
七、服务商退出
7.1. 主动退出。服务商主动申请退出服务市场,需满足下列条件:
- 7.1.1. 无正常在架销售的应用或服务商品。
- 7.1.2. 无进行中的应用或服务商品交易。
- 7.1.3. 无未处理完毕的退款、维权、投诉等纠纷。
- 7.1.4. 无未处理完毕的任何费用催缴或赔付。
7.2. 被动清退。服务商出现违规情形的,小红书有权依据本规范或服务市场规则进行服务商清退。
7.3. 退市处理期间行为规范:服务商主动退出或被动清退处理期间,小红书有权根据实际需要采取包括但不限于服务冻结、新发布服务冻结、停止支付未结款项等措施。
7.4. 在此期间服务商应遵守以下行为规范:
- (1)服务商须主动提取其服务的用户数据,保证该等服务的订购用户在最长订购期满后三十天内能够正常使用(如适用);
- (2)服务商在退市申请受理期间不得私自停止服务,导致用户无法正常使用。
八、附则
8.1. 服务商发布特定类目服务的,应当同时遵守相应的类目管理规则。
8.2. 本规范于2023年【03】月【20】日发布,于2023年【03】月【27】日生效。